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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移动警务终端及信息识别仪招标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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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移动警务终端及信息识别仪招标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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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讯详细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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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名称: |
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移动警务终端及信息识别仪招标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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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 |
发布时间: |
历史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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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内容: |
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移动警务终端及信息识别仪询价公告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委托,对其所需便移动警务终端及信息识别仪项目 进行询价采购,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参加密封报价。
一、项目编号 :
长政采〔2015〕XJ-A 1-2-2 Ⅱ 二、项目名称、预算、采购人及其信息 :
第二包: 移动警务终端及信息识别仪 最高限价: 148000元 采购人: 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地址: 长治市延安中路27号 联系人: 郭红萍 电话: 13935568082 三、报价内容 :
1 、本次询价共分两包: 报价人可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报价(必须按经营范围报价)。
所报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所列示内容。 未特别标注为“进口产品”字样的,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;所采购的货物、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。 具体内容详见本询价通知书 采购明细表 。
2 、报价范围包括: 货物的供应、运输、安装、调试、培训、售后服务和采购人的个性服务需求(详见采购明细中的需求描述)等。 具体要求以本询价通知书中商务、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。
3 、交货时间: 详见采购明细表 4 、交货地点: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、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 、具有本项目生产、制造、加工、供应或实施能力,符合、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询价通知书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。
2 、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(除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)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。
3 、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条例,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22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。
五、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及方式 1 、获取时间: 报价日前均可。
2 、获取方式:
/> (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)或 /> (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), 从政府采购公告附件中直接下载。
3 、不接受现场报名。 报价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的合格与否,须经 询价小组依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审定。
六、报价时间及地点(即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) 1 、报价时间:
2015年5月15日 下午3时30分(北京时间)(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小时提交响应文件,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)。
2 、报价地点:
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(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长治市政务中心四层) 七、集采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采机构: 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| 地 址:
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长治市政务中心四层层 | 项目联系人: 李栋 | 联系电话: 6055740 | 邮政编码: 046000 | 电子信箱: ld@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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